第一部分
济源市科协部门概况
一、济源市科协主要职责
(一)机构设置情况
济源市科协内设办公室、科普部2个内设机构和济源市科学技术馆1个归口预算管理单位。济源市科协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人员共有在编人员16人(科协8人,科技馆6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机关工勤1人、事业编制6人(科技馆);离退休人员5人;劳务派遣22人(科技馆)。
(二)部门职责
一、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繁荣学术园地,促进学科发展、知识创新。二、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科普工作的方针、规划,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推广先进技术,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三、全心全意为科技工作者服务,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利益。四、引导科技工作者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中发挥作用。五、表彰宣传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人才。六、负责对全市自然科学类社会团体进行监督管理;对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进行领导,对各基层科协进行业务指导。
二、济源市科协预算单位构成
济源市科协为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1个一级预算单位济源市科学技术系会和1个二级预算单位济源市科学技术馆组成。
第二部分
济源市科协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科协2018年收入总计559.4万元,支出总计559.4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69.1万元,减少23.22%。主要原因:科协今年科普专项经费减少,科技馆未批复专项资金。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科协2018年收入合计55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23.1万元。另外,部门结转收入236.3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科协2018年支出合计55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8.1万元,占53.21%;项目支出25万元,占4.47%。另外,部门结转支出236.3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科协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323.1万元。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190.4万元,减少37.08%,主要原因:科协今年科普专项经费减少,科技馆未批复专项资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科协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323.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285.3万元,占88.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6.3万元,占8.14%;住房保障(类)支出11.5万元,占3.56%。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科协2018年预算支出323.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6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遗属补);公用经费30.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福利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公务交通补贴;项目支出25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14.2万元,资本性支出10.8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基金预算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济源市科协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为6.4万元,比2017年减少1.4万元,下降17.95%。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的燃修费、车船费、过路过桥费和保险费。目前我单位有公务用车3辆(科协1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科普大篷车,科技馆1辆一般公务用车)。比2017年减少1万元,较上年下降16.67%,主要原因:科技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1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0.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来济源参观考察的各级科协人员及科技专家。比2017年减少0.4万元,较上年下降50%,主要原因:今年科技馆未批复公务接待费用。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济源市科协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313.1万元,主要保障机关人员工资发放、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系统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8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组织对科普专项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39.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科普宣传活动、资料印刷宣传、建设2个科普广场、创客教室设备购置、参加各种培训、会议、外出考察、下乡等的差旅、办公设备购置等。2018年,我单位拟对科普专项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约2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各项科普活动,建设2个科普广场,印制科普资料,工作人员外出交流学习考察培训等。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期末,济源市科协共有车辆3辆,其中:科协1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科普大篷车,科技馆1辆一般公务用车。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无。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的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